解讀《長沙市天心區政府投資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一、制定背景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統籌、規范、高效管理政府投資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信息化建設項目質量,推動數據資源整合共享,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根據《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沙市政府投資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長政辦發〔2021〕20號)要求,結合機構改革后職能職責調整和天心區工作實際,對《長沙市天心區政府投資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天政辦發〔2023〕14號)進行修訂。《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沙市天心區政府投資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是在2023年版管理辦法基礎上進行的調整,進一步優化天心區政府投資信息化建設項目規劃、審批、驗收、評價等流程。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投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沙市政府投資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長政辦發〔2021〕20號)。
三、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
文件共有九章,五十九條,本次修訂進一步厘清了各單位職能職責,以強化政府投資信息化建設項目全流程監管為目的,對項目立項、審批、實施、驗收、運行后評價等流程進行優化。
(一)厘清各單位職能職責
1.原“區新型智慧城市和數字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定政府投資信息化建設項目相關規劃計劃,研究協調重大問題、重大事項等”調整為“區人民政府負責審定政府投資信息化建設項目相關規劃計劃,研究協調重大問題、重大事項等”。
2.區數據局職責調整為“承擔政府投資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和統籌調度職責,負責制定相關標準規范;組織協調項目規劃、計劃、管理工作;組織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和設計概算聯合評審;下達立項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初步設計和設計概算批復、變更批復、概算調整批復;組織項目驗收及運行后評價”。
3.區智慧城市建設事務中心職責調整為“負責全區政府投資信息化建設項目的技術審查,負責為全區政府投資信息化建設項目提供技術指導”。
4.區財政局新增預算(招標控制價)評審職責。
(二)強化項目立項審批監管
1.為提高項目計劃方向準確性,提升前置把控能力,在項目建設申請階段,新增項目計劃專題匯報環節。總投資40萬元(含)以上、2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分管副區長聽取專題匯報,總投資2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由區長聽取專題匯報,通過后才能開展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
2.為進一步強化項目費用管控,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在項目審批管理階段,原第三方公司費用評估的基礎上,新增區財政局財評環節。
3.為加強重大項目的監督與管理,跨部門、跨業務、多用戶單位場景的基礎性、支撐性、公共性政府投資信息化建設項目提級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項目初步設計和設計概算批復下達前須報區長辦公會審定。
(三)強化項目實施過程監管
1.為進一步明確責任、確保項目質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依法開展項目招采和招投標工作,明確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并明確相關人員的違規分包責任。
2.為確保項目變更合理、必要,符合區域發展戰略,新增項目概算變更經分管區領導審批環節。
3.為提升項目監管綜合性,避免監管盲區,在原有不定期抽查和通報項目建設情況的基礎上,新增聯合區委網信辦、區委保密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智慧城市建設事務中心等單位共同開展抽查工作,多方位監管。
(四)加強項目驗收和運行后評價監管
1.為確保項目建設在建筑質量、規劃布局等方面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新增項目建設涉及其他職能部門管理職責(如城市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等)的,建設前施工方案應向相關職能部門報批。驗收環節,項目總投資40萬元以下的,須相關職能部門參與驗收,驗收報告抄報區數據局。40萬元(含)以上,由區數據局審定項目建設單位提出的驗收方案后,組織專家及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綜合驗收。
2.為督促項目單位高質量高標準完成項目建設,新增驗收階段的專項審查,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驗收標準的,由區數據局聯合區紀委監委、區財政局、區審計局等相關部門對項目開展專項審查,并暫緩該單位后續信息化建設項目審批。
3.為切實推動項目建成后最大化投入使用,保障項目運行效果,避免資源浪費,進一步完善信息化建設項目運行后評價制度,明確項目竣工驗收后,項目建設單位或產權單位每半年須向區數據局報送運行情況,區數據局每年對所有項目的運行情況、使用效果等進行評價,項目建設單位對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項目運行后評價結果與相關單位后續項目審批掛鉤,整改后評價結果仍為差的,該項目在下一年度將縮減或不予撥付運維經費,項目建設單位后續新項目的申報原則上不予批準。
天心區數據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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