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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長沙市天心區殘疾人困難救助辦法》

發布時間 : 2025-10-31 來源: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字體大小:

為更好保障困難殘疾人基本生活,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5年10月22日印發了《長沙市天心區殘疾人困難救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5年。現就《辦法》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與依據

《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天心區實際制定,旨在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殘疾人困難救助工作,切實保障殘疾人的基本生活權益。

二、救助對象與排除情形

救助對象:具有天心區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不享受救助的情形(第三條):

參與非法組織、擾亂社會秩序、涉賭涉毒等違法活動;

拒不配合社區管理;

隱瞞真實收入、提供虛假材料;

其他不符合救助條件的情形。

三、救助原則(第四條)

保障基本生活;

與醫保等制度銜接;

政府救助與家庭自救相結合;

屬地管理、應救盡救;

適度救濟。

四、救助項目及標準(第五條)

(一)托養救助。就業年齡段內一級肢體、智力、精神殘疾人,或一戶多殘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每人每月200元。(二)安居救助。危房改建:最高6000元;住房改造:最高5000元;廉租房安居設施:最高3000元。(三)醫療救助。住院醫療:個人承擔部分超3000元,按30%救助,年最高3000元;自費藥物:慢特病門診年支出超2000元,或精神殘疾人年藥費超2400元,按20%救助,年最高2000元。(四)就業救助。個體經營半年以上:每年1000元;種養殖業達到一定規模:每年1000元;靈活就業參保:個體工商戶補貼50%社保基數,其他殘疾人補貼40%。

(五)重災救助。因災、禍、病等造成損失超3萬元,視情況給予最高1萬元救助。(六)其他救助。因突發事件導致生活困難的,視情況給予適當救助。

五、救助程序(第六條)

申報:向戶籍所在地社區(村)殘協提交申請材料;

審批:社區初審→街道審核→區殘聯審定;

發放:公示5個工作日后,通過“惠民一卡通”發放至本人或監護人賬戶。

六、注意事項

不重復享受:同類救助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第七條);

監督機制:接受紀檢、審計及社會監督(第八條);

術語界定:明確“困難殘疾人”“低收入家庭”“重度殘疾人”“一戶多殘”“以老養殘”等概念(第九條)。

七、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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