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區首例認購“湘林碳票”案件高效辦結,探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新模式
2026年1月12日,長沙市生態環境局天心分局成功辦結了轄區首例通過認購“湘林碳票”履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案件。該案依托“綜合認定+認購碳票”的創新機制,大幅壓縮了鑒定評估時間和經濟成本,實現了從啟動到驗收的快速閉環,高效落實了生態修復責任,是“簡易快辦”模式的成功實踐。
2025年11月28日,長沙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天心執法大隊在天心區某項目工地檢查時發現,長沙市某建筑器材租賃服務部在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下,于露天場地使用油性漆進行刷漆作業,其廢氣直接逸散,對周邊大氣環境造成了污染。2025年12月10日,該案件線索移交至長沙市生態環境局天心分局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
為提升辦案效率、減輕當事人負擔,2026年1月5日,長沙市生態環境局天心分局組織湖南省環境與科學研究院、天心區人民檢察院、天心區人民法院、長沙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天心執法大隊及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召開綜合認定會,會議議定了該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量化金額,確定以認購“湘林碳票”的方式開展替代修復。
2026年1月8日,長沙市生態環境局天心分局與賠償義務人長沙市某建筑器材服務部開展磋商并達成一致。1月9日,該服務部完成“湘林碳票”的認購,實現了二氧化碳當量減排15噸,以碳匯增量方式彌補了環境損害。
該案是天心區首例通過認購“湘林碳票”履行賠償責任的案件,標志著生態價值市場化補償機制在轄區落地,為后續類似案件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修復路徑。
下一步,天心區將不斷深化“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制度實踐,繼續探索創新、高效的案件辦理模式,嚴格依法追責、強化修復監督,切實把制度效能轉化為持續改善環境質量、建設美麗天心的現實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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